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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号文附件二:18号文

作者:admin发布于:2017-05-02 15:02:09

泰兴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文件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建管〔2017〕18号
 
   
关于报送2017年度泰兴市建设工程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2017年度我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拟于6月份举行,现将材料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专业
(一)在我市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泰州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试行)》(泰职办〔2016〕3号)要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在岗、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申报专业:建筑材料、建筑学、城乡规划、结构、暖通、电气、给水排水、燃气、岩土、风景园林、建筑智能化、材料检测、桩基检测、房屋安全鉴定、城市照明、道路与桥梁、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工程造价、代理咨询、招投标、建设工程管理、测量、隧道工程等。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建设工程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在申报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以上。
4.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取得非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须参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或答辩成绩合格。
3.在企业工作,取得本专业(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取得本专业(相近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或取得本专业(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非本人原因至今未取得助工资格的,可由本人申请、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后直接申报。
4.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一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省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继续教育要求
1.根据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申报评审泰兴市建设工程中级职称的,职称计算机考核不作为申报和评审的必要条件。国家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之一,由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参加,取得证书的作为完成当年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2.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所有申报人员均必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即近五年期间(2012年—2016年)须达到年平均40学时以上,包括系统(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专修科目的学习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须取得四门科目合格证)。未参加公需科目学习人员,可登录“泰兴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网址:http://txrsks.gov.cn)或“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zypx.tzrcpx.com)进行网上学习、考试。
三、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县(局)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承担完成地级市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总体规划2项以上,或承担完成县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承担完成县级以上城市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等4项以上,或主持并完成乡镇、村庄的各类规划5项以上。
(3)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并已颁布实施。
2.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1项中型工程或2项小型工程的设计。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4)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
3.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的施工。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4)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
4.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并以本人为主编制了主要技术管理文件。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4)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优秀设计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县级优质工程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4.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成功地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5.解决建设工程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在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实施,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7.在本条(一)(二)(三)款涉及的获奖项目中起重要作用的科技管理人员,并有获奖单位和本单位的证明。
(三)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以上。
2.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3.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
2.“泰兴市申报建设专业中级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用A3纸打印)一式2份。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退休人员的单位聘用合同。
5.2015年、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6.《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反映主要工作经历、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证明材料
8.专业技术论文或专(编、译)著原件及复印件。
(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的“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填写的内容应与一览表、简介表的“专业类别”一致,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的专业(学科)一致。表格用A3纸正反面打印,用骑马钉式从中间装订。
2.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等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3.技术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要求分为五部分:个人简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获奖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情况。
4.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反映专业能力和业绩的项目建议书、设计图的图签(含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施工合同、技术交底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反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材料、项目(课题)鉴定报告、竣工验收资料、预决算书及审计报告、监理实施细则、分项或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招投标文件、房屋鉴定资料、奖励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报告等。
5.论文、论著。在季刊杂志发表的论文、论著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申报人撰写的文章全文等复印件,复印件应由单位盖章。
6.报送的纸质材料除本文第三条1、2、3项外,均须按档案目录顺序装订成一册(胶装),装订成册的材料必须有反映材料内容及页码序号的目录。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报送材料要认真把关,审核人必须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
7.申报材料须经公示程序。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要将申报者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及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8.申报材料全部打印,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材料装订要规范。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五、报送程序、时间
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的材料汇总后报市建管局综合科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7年5月31日。
报送材料地址:泰兴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泰兴市济川街道办东侧枕淮路2号)101室。
联系人:叶华山;联系电话:80721203、87633640。
六、收费标准
每份申报材料交评审费200元,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共300元。
   
附件:1.泰兴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申报目录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3.泰兴市申报建设专业中级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4.泰兴市申报建设专业中级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泰兴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 3月31日
 
 
 
 
 
                 
 泰兴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7年3月 31 日印发
附件1:
                         编号: 
泰兴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材料申报目录
 
申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报专业: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内         容 份数 页码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  
2 泰兴市申报建设专业中级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2  
3 泰兴市申报建设专业中级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1  
4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1  
5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    
6 《继续教育证书》原件、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    
7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 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证明材料    
9 专业技术论文或专(编、译)著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评审资料(包括学历、职称、考试、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如提供虚假、失实的申报资料,本人自愿三年内停止申报任职资格 ,并接受职称主管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泰建管〔2017〕18号

 
   
关于报送2017年度泰兴市建设工程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2017年度我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拟于6月份举行,现将材料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专业
(一)在我市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泰州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试行)》(泰职办〔2016〕3号)要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在岗、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申报专业:建筑材料、建筑学、城乡规划、结构、暖通、电气、给水排水、燃气、岩土、风景园林、建筑智能化、材料检测、桩基检测、房屋安全鉴定、城市照明、道路与桥梁、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工程造价、代理咨询、招投标、建设工程管理、测量、隧道工程等。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建设工程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在申报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以上。
4.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取得非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须参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或答辩成绩合格。
3.在企业工作,取得本专业(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取得本专业(相近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或取得本专业(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非本人原因至今未取得助工资格的,可由本人申请、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后直接申报。
4.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一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省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继续教育要求
1.根据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申报评审泰兴市建设工程中级职称的,职称计算机考核不作为申报和评审的必要条件。国家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之一,由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参加,取得证书的作为完成当年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2.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所有申报人员均必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即近五年期间(2012年—2016年)须达到年平均40学时以上,包括系统(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专修科目的学习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须取得四门科目合格证)。未参加公需科目学习人员,可登录“泰兴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网址:http://txrsks.gov.cn)或“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zypx.tzrcpx.com)进行网上学习、考试。
三、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县(局)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承担完成地级市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总体规划2项以上,或承担完成县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承担完成县级以上城市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等4项以上,或主持并完成乡镇、村庄的各类规划5项以上。
(3)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并已颁布实施。
2.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1项中型工程或2项小型工程的设计。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4)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
3.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的施工。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4)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
4.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并以本人为主编制了主要技术管理文件。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4)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优秀设计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县级优质工程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4.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成功地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5.解决建设工程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在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实施,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7.在本条(一)(二)(三)款涉及的获奖项目中起重要作用的科技管理人员,并有获奖单位和本单位的证明。
(三)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以上。
2.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3.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
2.“泰兴市申报建设专业中级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用A3纸打印)一式2份。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退休人员的单位聘用合同。
5.2015年、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6.《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反映主要工作经历、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证明材料
8.专业技术论文或专(编、译)著原件及复印件。
(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的“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填写的内容应与一览表、简介表的“专业类别”一致,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的专业(学科)一致。表格用A3纸正反面打印,用骑马钉式从中间装订。
2.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等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3.技术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要求分为五部分:个人简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获奖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情况。
4.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反映专业能力和业绩的项目建议书、设计图的图签(含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施工合同、技术交底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反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材料、项目(课题)鉴定报告、竣工验收资料、预决算书及审计报告、监理实施细则、分项或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招投标文件、房屋鉴定资料、奖励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报告等。
5.论文、论著。在季刊杂志发表的论文、论著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申报人撰写的文章全文等复印件,复印件应由单位盖章。
6.报送的纸质材料除本文第三条1、2、3项外,均须按档案目录顺序装订成一册(胶装),装订成册的材料必须有反映材料内容及页码序号的目录。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报送材料要认真把关,审核人必须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
7.申报材料须经公示程序。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要将申报者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及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8.申报材料全部打印,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材料装订要规范。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五、报送程序、时间
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的材料汇总后报市建管局综合科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7年5月31日。
报送材料地址:泰兴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泰兴市济川街道办东侧枕淮路2号)101室。
联系人:叶华山;联系电话:80721203、87633640。
六、收费标准
每份申报材料交评审费200元,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共300元。
   
附件:1.泰兴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申报目录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3.泰兴市申报建设专业中级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4.泰兴市申报建设专业中级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泰兴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 3月31日
 
 
 
 
 
                 
 泰兴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7年3月 31 日印发
附件1:
                         编号: 
泰兴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材料申报目录
 
申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报专业: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内         容 份数 页码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  
2 泰兴市申报建设专业中级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2  
3 泰兴市申报建设专业中级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1  
4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1  
5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    
6 《继续教育证书》原件、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    
7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 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证明材料    
9 专业技术论文或专(编、译)著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评审资料(包括学历、职称、考试、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如提供虚假、失实的申报资料,本人自愿三年内停止申报任职资格 ,并接受职称主管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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