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号文(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计划)
作者:admin发布于:2014-08-13 13:26:11
江苏民生(2014)20号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深入开展“五项行动”,同时依据8月6日泰住建[2014]75号《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件、以及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公司结合市专项整治的相关部署要求和公司当前安全生产的实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并制定以下具体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一、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组 长:封同生
副组长:顾仁魁
成 员:沈国兴、周建先、姚为民、雍顺美
二、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1、2014年8月6日-2014年8月13日,各在建工程项目自查自纠阶段;
2、2014年8月14日-2014年8月21日,各单位对进行本区域范围的施工项目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查;
3、2014年8月22日-2014年9月10日,公司对泰兴市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督查,对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
4、各单位在9月12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公司安全科。
三、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1、施工现场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脚手架、基坑、临时用电、起重机械、施工机具、临边防护、模板排架、作业平台、料台、扬尘控制、消防保卫、防暑降温;
2)主要机械设备、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5)“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6)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内业资料的检查也要作为重点,其中要对隐患整治情况留下影像资料等痕迹,确保整个隐患整改过程的完全闭合。
四、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所有人员学习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文件以及泰住建[2014]75号《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务必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施工现场的每个施工人员;
2、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带队落实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江苏民生建设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