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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核算程序 强化依法按章纳税的通知)

作者:admin发布于:2014-08-13 16:33:24

江苏民生(2014)16号
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项目部:
  公司自改制以来,反复强调,一再要求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都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帐册。按照规定税率缴纳各项税、费、金,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项目成本核算,按照真实合法的原则,归集各种成本原始凭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财务档案管理,但是效果不是很好,不建帐的、建帐不全的现象依然存在,不合法规的原始凭证入帐、核算不准确的同样存在。2014年度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方式已由核额征收改为查帐征收方式,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也将于2014年底最迟2015年初实施。这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成本核算、依法纳税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结合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再作如下通知。望各分公司、项目部严肃对待并认真执行。
一、项目建帐要求
  2014年度,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都必须按照会计核算要求,建立健全项目成本核算帐册,并如实记录。公司自行承接的工程项目,工程成本核算帐册由工程管理的分公司全权负责建帐记帐、核算,外挂队伍承接的工程项目由公司根据工程区域或工程联系人情况,确定隶属管理单位,并交由工程管理单位进行项目建帐核算。各分公司负责人为所属管理工程项目建帐第一责任人,财务核算由各分公司财务人员负责。2014年前接转的在建工程项目按本通知执行。
二、项目核算要求
  鉴于目前我司所有施工项目都属于集体或个人承包,必须按照单项工程或一个承包主体多项工程汇总进行核算。项目工程所有材料必须取得材料发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必须是增值税发票),才能作为材料成本入帐的依据。收料单、送货单等不符合财务核算规定的凭证不得作为材料成本入帐的依据,人工费的列支必须在规定的范围之内,根据考勤每月必须抄表列入工程成本,发放可在工程款到位后或年终采取工资领付单的方式进行支付。机械租赁费用必须由机械持有人开具工程机械租赁发票方可入帐,工时单、机械租赁协议等不得作为机械费用进入工程成本。零星材料、小型工用具及相关管理费用都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凭据、证明方可入帐,有关小型工用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的周期、使用年限进行计提摊销列入工程成本。职工各类保险单位承担的部分可列入工程成本,个人承担的部分不得计入工程成本。税、费、金的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年开票缴纳及开外出经营证明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全为预征,实际应缴额在项目结束后由税务部门进行查帐后方可得出。各承包单位或个人,在工程中所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及相关管理费用等支出,都必须经项目承包人签字确认后,归集到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由项目管理单位财务人员进行建帐记帐、成本核算。不按本通知执行的取消承包者资格,拒付相关工程款。
三、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项目承包人或承包单位所筹集资金(目前施工项目全为垫资项目),必须汇入项目管理单位的帐户并由其设立项目专项资金明细帐,不建立项目成本核算帐册的,自筹资金,项目工程款任何人都不得支付,谁支付谁负责。项目零星开支实行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制度,前面的费用支出未报销的不得再次领用备用金。工程款到帐后未竣工的工程款不得直接转入个人帐户。所有材料费、机械费的支付由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取得相关发票并由项目承包人签字确认),进行集体支付,并必须取得相应凭证。职工工资的发放条件允许的可每月抄表每月发放,不具备发放条件的逐月抄表,工资费用纳入成本,未发放的工资记入个人往来。工程竣工结束后的工程款支付必须在结清、付清相关债务、往来、费用,缴清相关税费后,由承包人履行相关手续再行支付 。
四、江苏省地税局、泰州市地税局六月上旬对我司2013年纳税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    至本月底的自查填表自查补缴税阶段,第二阶段六月上旬的联合检查阶段,有问题可向前延伸检查。检查内容为工程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各项费金。是否已全额开具工程结算发票,有无缺缴、漏缴、偷缴各项税费以及检查相关会计记录、凭证、档案。望各单位、项目部务必高度重视,进行认真自查,已付款未开票的补开工程结算发票,足额缴纳各种税、费、金,对项目成本帐册、核算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归档。凡不认真执行的单位和部门,一旦查出问题,由该单位和相关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江苏民生建设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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